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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JP笔记整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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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是2007年复习SCJP期间的学习笔记(JavaSE 5.0),有部分遗失。现在整理一下发到Blog上,一方面做个备份,另一方面分享出来,希望对需要的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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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面向对象

1、重写方法:

   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完全匹配。

   返回类型必须与原始被重写方法相同或是其子类

   访问级别限制一定不能比被重写方法的强。

   重写方法可以抛出任何非检查异常,无论被重写方法是否声明了该异常。

   重写方法一定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检查异常更广泛的检查异常。

   不能重写标识为finalstatic的方法。

2、重载方法:

被重载方法必须改变参数列表。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返回类型。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泛的检查异常。

3、编译时引用类型决定调用:

   Animal animal=new Horse();

   animal.eat(“carrots”);   //编译出错,Animal没有待参数的eat();

   运行时实际对象决定调用:

   Animal animal=new Horse();

   animal.eat();          //运行时调用Horseeat();

4、将一个子类型的对象赋予其父类型的类或接口总是合法的(隐式向上转型)。

5、非抽象实现类实现接口:

    为每个接口声明的方法提供具体的非抽象实现。

    遵守合法重写规则。

实现方法上声明非检查异常。

6、数组是合法的返回类型。

   返回对象引用上可以返回null.

   返回基本类型方法内,可以返回任何值或变量,只要他们能隐式转换为所声明的返回类型:

   public int foo(){

  char c=’c’;

  return c;  //char隐式转换为int

}

7、返回基本类型方法内,可以返回任何值或变量,只要他们能显式转换为所声明的返回类型:

   public int foo(){

   float f=32.1f;

   return (float)f;

}

8、每个构造函数必须调用重载构造函数this或超类构造函数super作为其第一条语句。

抽象类的构造函数总是在子类被实例化时才调用。

接口无构造函数。

9、父类构造函数有参数,则必须在调用super时输入,并提供正确的参数。

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函数,则子类中将不能使用编译器提供的默认构造函数,必须显示super(x)调用。

父类存在无参构造函数,且子类已定义构造函数,编译器不会自动创建,因为已定义构造函数,仍需要显示super()调用。

10、父类构造函数运行之前,不能调用实例方法(非static方法),或访问实例变量。

this()总是指向调用同一个类中的其他构造函数。

11、类的静态变量将被该类的所有实例共享,但只有一份副本。

静态方法不能访问非静态方法或变量,且静态方法不能被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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